為規范境內非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申請報告的編制,昨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申請報告示范大綱》以下簡稱《大綱》,對發行人的財務情況、債券發行的可行性、債券發行方案、發債資金用途、償債保障措施、發行預期做出細化規定。
去年5月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非金融機構赴港發債,其中列出了8條境內非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材料。記者細細比對發現,此次的《大綱》就是當時8條申請材料的補充。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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