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昨日發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有關條款的決定》予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目錄》,鼓勵類產品涉及18項,其中包括電力、新能源、核能、輕工、紡織、商務服務業和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等行業。主要項目包括:
海上風電機組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海上風電場建設與設備制造;核電站應急搶險技術和設備;經濟、管理、信息、會計、稅務、鑒證含審計服務、法律、節能、環保等咨詢與服務;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石油化工設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設施消防滅火救援技術與產品;登高平臺消防車、舉高噴射消防車、機場消防車、森林消防車、城市軌道交通專用消防車;不燃外保溫材料、阻燃制品等。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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