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資委修訂央企負責人考核辦法 突出質量弱化規模


    時間:2013-02-06





      國資委近日公布了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辦法》由原來41條增加到47條,弱化了規模突出質量。

      《辦法》堅持考核指標“少而精”。除國際化經營、自主創新外,對業績優秀及在管理進步、品牌建設、節能減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也給予任期特別獎。

      在央企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保留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取消了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相應更換為總資產周轉率。此外,在年度考核中深化了經濟增加值EVA考核。EVA是指經核定的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新考核標準將絕大多數中央企業EVA指標權重提高到50%,利潤總額指標權重下降為20%。

      《辦法》繼續將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利潤總額為負或經濟增加值為負且沒有改善的企業,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

      國資委表示,在金融危機的影響持續發酵,未來一段時期宏觀經濟不確定、不協調和不可持續的問題比較突出,保增長、提效益的任務十分艱巨的背景下,修訂《辦法》十分必要。中央企業資產、收入規模較大,但資產使用效率、盈利能力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價值創造的考核導向有待進一步深化。此外,中央企業整體自主創新能力還不足,國際化經營程度普遍較低,促進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考核力度有待加大。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已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5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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