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個人信息罪標準已起草


    時間:2013-01-21





    記者近日從公安部獲悉,針對現行刑法對侵害個人信息入罪標準不明確、影響打擊效果這一問題,公安部已起草相關認定標準,并將標準發與最高人民法院,期待共同發布。

      湖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尤連進介紹說,多年以來,湖北警方打擊了很多侵害個人信息違法活動,但判刑的僅兩三起案例。因為刑法規定非法獲取和售賣個人信息罪,要求情節嚴重才能定罪,又未界定何為“情節嚴重”,導致公檢法認識不一。目前判刑的兩三起案例都是不法分子借助所購買的個人信息詐騙得逞的。

      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副局長張波說,刑法確立非法獲取和售賣個人信息罪后,武漢侵害個人信息的調查公司數量明顯萎縮,一部分轉行,一部分轉入地下。

      張波希望出臺相關法律文件,統一標準,規定獲取、買賣多少信息,或者牟利多少就可刑事處罰。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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