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部聯合發布《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辦法》明確了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的條件,包括: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并已依法作出處理。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獎勵金額。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可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視具體情況另定。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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