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昨日在其網站發布《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3年2月6日。
該辦法規定,為有效維護食品市場經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縣級及以上地方工商機關可依照年度抽檢計劃和要求,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檢。組織實施抽檢應購買食品樣品,不得向食品經營者收取費用。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配合工商機關依法開展的抽檢,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撓、無正當理由拒絕。
工商總局表示,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既是工商機關的法定職責和食品質量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查辦食品違法案件的技術支撐和依據。工商總局曾陸續制定了《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等八項制度,對于規范和指導相關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面臨新任務,迫切需要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的規范化。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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