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元旦起實施


    作者:胡毅 王雅君    時間:2012-12-31





      將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等四大核心營養素



      元旦起,預包裝食品企業必須給食品貼上含有營養信息的標簽。

      商報記者日前從本市食藥監部門獲悉,根據國家新近出臺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從明年元旦起,食品外包裝上的營養成分將出現在速凍水餃、速凍湯圓、飲料、薯片、咸菜和醬油等預包裝食品上,其具體標注內容將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等四大核心營養素,以及能量的具體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預包裝食品不得隨意標注

      有相關的營養調查顯示,我國居民目前已出現大面積營養過剩的問題,特別是脂肪、鈉食鹽 、膽固醇的攝入較高,是引發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那么應該如何選擇符合自己營養需求的食品呢?

      據悉,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通則》將明確規定,“高鈣”、“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隨意標注,相應營養素含量必須達到《通則》規定的值。

      作為強制性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通則》規定除個別被豁免的種類外,預包裝食品企業必須給食品貼上含有營養信息的標簽,能量、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簡稱“1+4” 的含量是必須標注的內容。食品中使用了氫化植物油時,反式脂肪酸 的含量也必須標注。

      相關營養學專家表示,有了統一規范的營養標簽,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不但可以通過比較生產日期、凈含量、配料等進行挑選,還將可以對比所有同類產品的營養價值,按照自身的需要做出更健康的選擇。

      標注內容以種類區分

      商報記者在《通則》中看到,此次所針對的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制作的食品。在這其中,共分為強制標注和可豁免兩大類。

      根據《通則》規定,餅干、醬油、肉醬、腐乳等過去很少標注營養成分的產品,以及過去標注營養成分速凍食品、奶制品等,均在“強制性標注”之列。“可豁免”產品者主要包括,現制現售食品、生鮮食品,包裝較小和食用量小的產品及酒水。

      自2013年1月1日起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必須按照《通則》進行營養成分標注。未進行標注的產品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否則相關企業將被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受到處罰。2013年1月1日前生產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此外,《通則》還要求食品標簽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

      明確標簽可助健康飲食

      雖然《通則》目前還未正式實施,但商報記者昨日走訪本市多家超市賣場后發現,眾多牛奶、餅干、散裝零食的外包裝上,都已按照《通則》標注了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含量以及相應的營養素參考百分比。

      據相關營養學專家介紹,這類營養素參考百分是用于比較食品營養成分含量高低的參考值。食品生產廠家根據國家規定,在預包裝食品上表明營養成分后,消費者就能通過閱讀營養標簽,對食品進行合理的挑選,做好飲食的“加減法”。

      不過,營養學專家同時也提醒消費者,不能因為有了營養標簽,就敞開胃口“胡吃海喝”,例如一種食品每100克中鈉的NRV%在90%以上,說明極端高鈉,那么食入該食品100克后,食用者就應該注意自己對于高鹽食物的攝入。(胡毅 王雅君)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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