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12月26日公布了《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家庭服務機構或家庭服務員應當與消費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家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訂立合同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暫行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目前,家政服務涉及20多個門類,200多個服務項目。2011年我國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達到1500萬人。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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