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2月17日發布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管理辦法》,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活動實行備案制管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主體應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記錄可追溯制度。登記資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管理辦法》鼓勵廢棄電器電子回收主體采取上門回收、定點回收等辦法,通過電話預約、網絡登記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鼓勵廢棄電器電子回收主體聯合商業網點實行以舊換新、押金制、商品兌換等回收方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運輸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脫落、流失或遺撒。儲存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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