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產品審核制度全面改革


    時間:2012-12-17





      簡化程序實行網上申報與審核

      鼓勵基金根據合同約定清盤,建立退出機制,為下一步實行注冊制做嘗試

      中國證監會基金部日前發布實施《關于審核基金審核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配套措施,全面改革基金產品審核制度。據介紹,改革的內容包括取消產品審核通道、縮短產品審核期限、實行基金產品網上申報與審核等。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基金產品審核制度的改革,會進一步強化行業的公平競爭,使行業能夠多樣化、特色化、差異化的發展。同時,對基金行業的創新有推動作用,有利于基金公司開發出投資者需要的產品,使得產品進一步豐富。此外,還有利于社會各類資金通過基金的形式參與股市。同時,這次改革也是向注冊制轉變的過渡性安排,是為下一步實行注冊制做進一步的嘗試。

      他同時介紹,深化基金審核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是:轉變審核觀念,取消基金產品通道制;簡化審核程序,縮短審核期限;實施網上審批,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其中主要包括:取消產品審核通道,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決定上報數量和類型。

      縮短產品審核期限,常規產品按照簡易程序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實行簡易程序審核的常規產品包括普通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指數型、貨幣基金、發起式基金、常規QDII產品及單市場ETF。對于分級基金、理財基金、跨市場境ETF以及其他有特殊安排的基金產品,考慮到產品尚不成熟或運作機制復雜,暫不實行簡易程序。

      實行基金產品網上申報與審核。作為改革配套措施,監管部門將發布適用于各類常規產品股票、混合、債券、指數、貨幣的基金合同填報指引。同時,推出網上電子化申報和審核系統,通過電子化提高審核效率。

      推動各方歸位盡責,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基金行業創新和發展的責任主體首先在于機構自身。基金公司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募集申請材料,加強對申請文件的內部審查。托管銀行作為共同受托人,應當對申報的產品進行認真復查,確保能夠充分履行職責。律師事務所應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作用,對基金募集申請材料做出全面核查,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監管部門將加強對上述各類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于未能履行職責,導致募集申請材料存在違規條文、重大差錯或者產品運行出現風險的行為進行處罰。

      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基金的退出機制。隨著產品審核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未來將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規模較小的“迷你基金”。監管部門鼓勵基金管理公司根據產品特點和管理成本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自動終止清盤或合并條款。

      該負責人表示,在公募基金領域,中國證監會將不斷拓寬基金公司業務范圍,松綁投資運作限制,優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募基金行業的整體競爭力。無論機構準入還是產品創新,都將盡量降低門檻、弱化審批,更多地關注對程序和行為的檢查,更加注重風控合規,從以審批帶動監管的模式逐步轉變為以檢查帶動監管的模式。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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