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部長徐紹史日前主持召開第4次部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該辦法是對2011年3月國務院公布實施的新的《土地復墾條例》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隨著《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配套細則的出臺,土壤修復行業有望進入快速發展期。
會議明確,《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要明確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具體要求,從方案編制的環節、格式和要求以及方案審查的要點、意見等方面予以全面細化落實,并對補充編制方案提出具體時間要求。
會議指出,要規范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和使用管理,要求復墾義務人在銀行建立專門賬戶,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并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銀行三方面簽訂復墾資金使用監管協議,統籌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和部門監管的有效性。
會議還明確,要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進行界定,專門規定認定操作程序;要區分土地復墾義務人、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三種情況,對條例關于土地復墾驗收的規定予以細化落實;要細化完善土地復墾激勵措施,明確退還耕地占用稅的具體操作程序,明確社會投資將非耕地復墾為耕地的可以作為占補平衡指標進行交易,明確政府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復墾為耕地的,使用的資金符合規定渠道的,可以作為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要從監管措施、信息系統、政務公開、績效評價、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土地復墾監督管理相關制度。
此前,德邦證券研報指出,隨著《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配套細則的出臺,土壤修復行業有望進入快速發展期。土壤修復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市場,預計“十二五”期間市場總規模達千億。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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