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新制定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11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新規則體現了財政改革方向,將有助于規范行政單位財務活動,確保履行職能需要。
該負責人稱,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購、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類等各項財政改革的深入推進,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內容不斷創新和豐富,為了進一步適應財政改革和發展的新要求,適時制定新規則十分必要。
與原《規則》相比,新《規則》一方面規范了行政單位收入管理,明確行政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關要求,明確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另一方面,新規范了行政單位支出管理,將行政單位支出范圍修改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強化了支出管理要求。此外,還增加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績效管理、票據管理等改革的相關規定。
對于行政單位結轉和結余管理,新《規則》分別作了規定,考慮到中央和地方關于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異,對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僅作原則性規定。同時,新規范了行政單位資產管理。根據改革實踐,進一步完善資產的分類和定義,規范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管理,鼓勵行政單位開展資源共享、裝備共建工作。明確規定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丁棟)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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