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近日消息,為規范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原來的《冶金獨立礦山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專項資金的支持內容包括礦山建設項目、采選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應用項目以及環境改造項目。
辦法全文如下:
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國內鐵礦石資源的開發利用,根據國家鋼鐵產業政策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國有中型冶金礦山企業以下簡稱礦山企業提高或穩定國內鐵礦石產量,提高鐵礦石品位和選礦回收率,開展礦山環境改造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礦山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鐵礦石采選業務的地方國有中型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絕對控股公司。暫不包括國有相對控股和參股公司,以及中央企業投資興辦的冶金礦山企業。
第四條礦山企業的劃型參照《關于調整部分礦種礦山生產建設規模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08號確定的相關標準。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安排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鋼鐵產業政策的要求;
二科學安排、講求實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三公開、公平、公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內容包括:
一礦山建設項目。支持礦山企業為提高或穩定鐵礦石產量,新建礦山或對原有礦山實施改擴建工程。
二采選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應用項目。支持礦山企業為提高鐵礦石品位,提高選礦回收率和節約資源能源,實施的采選新技術、新工藝開發和應用項目。
三環境改造項目。支持礦山企業開展尾礦庫治理、環境治理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以上支持項目包括當年新建項目以及以前年度投入但尚未竣工的續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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