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財政部長謝旭人發表文章,論及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簡并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等。由于“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并”這一說法是官方首次提出,故立即引來各方關注。財稅部門究竟如何“動刀子”來簡并稅種?
羊城晚報記者近日從多個權威渠道獲悉的消息表明,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已明確提出,明年將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并為城鄉建設稅。但這一簡并的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目前情況看,恐怕未必。
A、兩稅聯動改革醞釀已久
從稅務部門透露出來的信息看,城建稅與印花稅聯動改革并非今時提出,而是醞釀已久。
早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就在《2009年全國稅收工作要點》中提出:“積極創造條件,推進城建稅與印花稅聯動改革。”
2011年9月,在全國省級地稅局主要領導財產行為稅工作研討班上,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丘小雄談到“十二五”財產行為稅改革有四項任務,其中第四項就是“統籌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契稅改革”。
隨后的12月,全國11個省市地稅局代表在三亞召開財產行為稅工作座談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陳杰在講話中提到,2012年將做好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在湖北、湖南兩省開展房產稅、城鎮土地稅合并改革試點等內容。
今年7月27日,在有北京、上海、廣東、遼寧等13個省市地稅局代表參加的部分省市財產行為稅征管工作會議上,陳杰在工作報告中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其中第二項工作是:“要做好稅收政策改革的相關工作。明年將進行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并為城鄉建設稅,統一稅率問題。進一步研究簡化土地增值稅稅制,解決稅制老化問題。”
從今年初北京、廈門、海南等多個省市地稅部門傳出的信息看,關注或調研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均被列入當地地稅部門的稅收工作要點。
B、聯動改革時機是否成熟?
從上述情況看,對于兩稅聯動改革,稅務部門實際上已是醞釀已久。但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現明確提出明年進行這項改革,是否表明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
對此,有稅務部門人士向羊城晚報記者分析,此次謝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簡并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等問題,既與完善稅制有關,也與加強稅收征管有關。
以印花稅為例,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于1988年通過,印花稅征收范圍為該條例列舉的憑證。當時共列舉五個類別的憑證。然而,之后20多年我國的經濟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憑證也出現許多新變化,但條例未變,仍然只對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另外,對地稅部門來說,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除外屬小稅種,但征管起來卻面臨憑證多、稅率多、征收成本大等困難。(嚴麗梅)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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