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印發《典當行業監管規定》


    時間:2012-12-10





    商務部網站近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典當業監管制度,提升典當業監管水平,切實保證典當業規范經營,防范行業風險,促進典當業健康有序發展,商務部制定了《典當行業監管規定》。

      規定要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規定,根據科學發展、合理布局、嚴格把關、明確責任、公開透明、公正廉潔的原則把好典當企業市場準入關,加強廉政建設,完善審批制度。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重點對非法集資、超范圍經營、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故意收當贓物、違規辦理股票典當業務等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上述違規違法行為立即糾正、處理。

      上市公司中涉及典當業務或參股典當行業公司的有香溢融通、中福實業、浙江東方、通程控股等。

      規定全文如下:

    典當行業監管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典當行業監管工作水平,規范典當企業經營行為,促進典當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典當行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依據《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典當作為特殊工商行業,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大局出發,準確把握典當行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定位,增強服務意識,不斷完善監管體系,依法從嚴行使監管職責,切實做好典當行業監管工作。

     

     第三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大現場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監管力度,采用以下方式開展監管工作:

      一定期審核分析典當企業財務報表等;

      二利用典當行業監管信息系統進行監管與分析;

      三現場檢查;

      四約談典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高管人員;

      五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核查;

      六根據投訴、舉報或上級機關要求進行核查;

      七其他監管方式。

      第四條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共同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維護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章監管責任

      第五條典當行業監管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第六條商務部負責推進全國典當行業的監管工作,推動典當行業法律體系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典當行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方案,研究制定典當行業監管政策、制度、典當企業經營規則,部署有關工作,并根據需要開展調查和檢查,指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典當行業的監管工作和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工作。

      第七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對本地區典當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本地區監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對《典當經營許可證》和當票進行管理;建立典當行業重大事件信息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各種方式的監管、檢查工作,每年抽選不少于20%的典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第八條地市級含直轄市區縣、省管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典當行業的日常監管,建立現場檢查和約談制度,實行動態監管和全過程監督,及時預警和防范風險,重點監督典當企業經營合規性和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及時防范和糾正違規違法行為,開展各種方式的監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對本行政區域內典當企業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第九條縣級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典當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進行現場檢查,配合省、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做好典當行業監管工作。

      第十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監管職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明確分管領導,配備監管人員,加強典當監管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第十一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明確具體監管責任,在準入審批、日常監管、年審等環節建立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建立審批、檢查、年審等環節的審批簽字制度,以明確監管責任。

      第十二條建立監管工作獎勵和責任追究機制。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對監管工作優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對監管失職以及監管不到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提高服務意識,在開展監管、檢查工作時要公正廉潔,嚴禁借檢查之機吃、拿、卡、要,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章準入管理

      第十四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規定,根據科學發展、合理布局、嚴格把關、明確責任、公開透明、公正廉潔的原則把好典當企業市場準入關,加強廉政建設,完善審批制度。

      第十五條典當企業的準入要符合商務部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方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行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地方典當行業發展規劃,開展年度新增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工作,將設立審批結果及時報商務部備案并用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和商務部有關文件規定審核典當企業設立申請,把握以下監管要求:

      一法人股應當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

      二嚴格審核法人股東是否具備以貨幣出資形式履行出資承諾的能力。法人股東應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若干家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的會計師事務所中選擇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應有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記錄。

      三自然人股東應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滿18周歲以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無犯罪記錄,信用良好,具備相應的出資實力。

      四出資人應出具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典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章程,加強監督管理,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以他人資金入股。

      五優先發展經營規范、實力雄厚、資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的法人企業設立典當企業。

      六有對外投資的法人股東企業,應承諾如實申報長期股權投資。

      第十七條地市級含直轄市區縣、省管縣商務主管部門要把好申請設立典當企業的初審關,對申請者的實際情況和擬設典當企業的場所進行核實。

      第十八條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典當行出資人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嚴防以借貸資金入股、以他人資金入股等。對批準設立的新增典當行要持續跟蹤半年以上并監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冊資金情況。

      第四章日常經營管理

      第十九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重點對非法集資、超范圍經營、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故意收當贓物、違規辦理股票典當業務等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上述違規違法行為立即糾正、處理。

      第二十條在進行現場核查時,應檢查典當企業是否在經營場所懸掛《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公開經營范圍和收費標準,自覺履行告知義務。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典當企業資金來源和運用的監管。嚴格財務報表中應收及應付款項的核查。

      典當企業的合法資金來源包括:

      一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注冊資金;

      二典當企業經營盈余;

      三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從商業銀行獲得的一定數量的貸款。

      典當企業只能用上述資金開展質、抵押典當業務及鑒定評估、咨詢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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