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日前,環保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2012年第64號公告,批準《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按有關法律規定,該四項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四項標準名稱和編號為:《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936-2012)、《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937-2012)和《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938-2012)。以上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原《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92)將被廢止。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紡織行業相關企業,應密切關注和了解新標準的規范要求,加強污染減排設施和監測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及時對生產方式進行調整,努力做到環境與經濟同步、協調發展。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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