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快遞市場,解決快遞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交通運輸部起草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29日。
根據意見稿,國家對快遞業務實行經營許可制度。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在經營許可范圍內從事快遞經營活動,不得超越經營許可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冒用、租借、倒賣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以加盟方式開展快遞業務經營的,被加盟人與加盟人均應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經營許可范圍。被加盟人與加盟人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用戶合法權益發生損害后的賠償責任。參與加盟經營的企業,應當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使用統一的商標、商號、快遞服務運單和收費標準,統一提供跟蹤查詢和用戶投訴處理服務。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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