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原來的《冶金獨立礦山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的管理辦法于昨日印發并施行。
據了解,國有冶金礦山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國有中型冶金礦山企業提高或穩定國內鐵礦石產量,提高鐵礦石品位和選礦回收率,開展礦山環境改造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根據規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礦山企業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鐵礦石采選業務的地方國有中型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絕對控股公司。暫不包括國有相對控股和參股公司,以及中央企業投資興辦的冶金礦山企業。
根據以前規定,資金主要用于冶金獨立礦山改擴建項目、維簡項目、采礦、選礦新技術、新工藝項目和其他項目等。新的管理辦法細化了對資金用途的規范,要求資金未來支持改擴建、新技術工藝項目應能提高或穩定鐵礦石產量,或能提高鐵礦石品味、選礦回收率和節約資源能源等效果。此外,新的管理辦法還新增規定資金可用于支持礦山企業開展尾礦庫治理、環境治理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新的管理辦法還在資金使用方式上提出了新規范,規定專項資金原則上采取資本金投入方式,其中對礦山建設項目,要求資本金投入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當年計劃投資額的20%,而對采選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應用項目和環境改造項目,資本金投入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當年計劃投資額的30%。(郭一信)
來源:上海證券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