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多年的城鄉養老保險跨區域轉移接續難題,終于破冰。
11月26日,人社部官網發布《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2月16日。
辦法提出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及新農保將實現銜接轉換,繳費年限也將明確換算辦法。一旦實施,該辦法將使數千萬甚至上億受城鄉養老制度阻隔的打工者等人群受益。
27日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告訴本報,養老保險轉移銜接應該堅持三個原則,首先是參保者權益轉接要有保障;第二,不同制度間要按統一標準來轉移;第三,整個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要便于操作。
“概括起來就是權益轉接、標準一致、利益均衡,否則,隨著轉移接續深入實施,很多隱性問題就會浮現出來。”褚說。
今年10月,由他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機理與實現機制研究”成果要報,獲得人社部批示。該課題提出“同類制度即時轉接,不同制度在領取待遇時最后轉接”思路,與此次征求意見稿基本一致。
但采訪中專家也坦言,目前該辦法還存在折算年限不對等等問題。
利好打工者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及新農保,是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三大重點。
此前我國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跨區轉移,按照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轉移接續辦法,已開始實施。而對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等勞動者,考慮欠周。這些人群在跨地區、跨城鄉就業時,常常無法將各地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及統籌基金賬戶合并轉移計算,只能選擇退回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情形。
因此,每年年底,全國各地尤其珠三角等勞工密集地區社保局,頻繁出現農民工排隊“退保”現象。
“不管是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新農保,權益都應該得到充分的保障,在轉移過程中不丟失。”褚福靈稱。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勞動者在多個地方流動就業,其養老保險關系在同一時期應當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應由一個地區統一支付。
按照征求意見的《暫行辦法》,此次轉移銜接辦法適用于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這三種制度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制度的人員,而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仍按照各制度自身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適用本辦法。
也就是說,該辦法主要針對跨區流動并且在各種養老制度間重復參保人員。適用最廣泛的人群之一,是進城務工人群,比如打工者在城市參加職保,辭職返鄉后可在家參加新農保,并與原來的職保接續上;該辦法利好的另一個人群是戶籍從農村遷移到縣市的新移民,他們可以從新農保轉移到城居保。
2011年人力社保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截至2011年末,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約1.6億人;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4140萬人。今年,新農保和城居保已覆蓋4.59億人,其中繳費人員3.28億人。
不對等轉移
從轉移操作看,《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
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褚福靈向本報介紹,也就是兩個方向,職保轉城居保或新農保,或城居保或新農保轉職保。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在職保與新農保、城居保之間銜接時,需要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最后時點辦理,而非 “隨走隨轉”。也就是說,無論這類參保者養老險改變過幾次,都不用著急辦理轉接,要到最后退休時再一并申請辦理。
人社部對此解釋稱,在職保與新農保、城居保之間銜接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者,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城鄉多次流動就業,“隨走隨轉”可能導致社保關系的反復變化,增加參保人員的事務負擔,也容易損失養老保險權益;而統一在退休前辦理銜接手續,有利于簡化程序,維護參保人員權益,也降低了社會管理成本。
但按照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以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銜接手續。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補充道,這主要是由于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設計一致,主要因戶籍變遷引起,一般不存在城鄉之間多次變更情況,因此可以“隨走隨轉”。
在年限計算上,按照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而參加新農保或者城居保的參保人員,在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過去的繳費年限被清零。
人社部對此解釋稱,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如果將新農保、城居保與職保之間,根據繳費額度進行比例折算,會出現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一年僅能折算為職保十分之一甚至幾十分之一,影響較小;但職保繳費一年將等于新農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幾十年的繳費年限。
“也就是說,如果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簡單地認同為職保的繳費年限,會造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導致資金不平衡和道德風險。”
褚也理解該考量,但他同時指出:“實際上,兩種轉移應該用同一個標準,這個標準就是錢和年限,如果職工保險轉城居保是既轉錢又轉年限,那么城居保轉職工保險也應當堅持同一個標準。”
統籌基金不轉走
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帳戶資金和統籌基金構成,其中后者占比高,主要由單位繳納。
征求意見稿明確,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但人社部上述負責人同時介紹,征求意見稿對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的,沒有規定轉移職保統籌基金。顯然,這與職保跨地區的接續既轉移個人賬戶又劃轉12%的統籌基金不同。
對此該負責人解釋稱,統籌基金的基本功能是保障職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職保跨地區要轉移統籌基金,只是為了適當平衡不同地區之間職保基金的負擔,轉移不轉移統籌基金,其實對參保人員最終能領取的養老金并無直接影響,“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但顯然,困擾農民工群體已久的退保時僅能轉出個人賬戶部分金額,不能轉出統籌基金的問題,仍暫無法解決。大量統籌基金暫時仍將沉淀在勞動力集中流入的發達城市,然而很可能將負擔打工者退休養老金發放重任的勞動力輸出大省,統籌基金卻捉襟見肘。
對此社保專家、社科院拉美所所長鄭秉文認為,目前的轉續辦法還帶有明顯的行政手段色彩和制度補丁特征,在實施過程中或多或少會出現“排異”問題,解決社保漫游的根本辦法應該是實現全國統籌,這才是解決養老轉移的根本出路。(耿雁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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