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交所發布《保薦工作指引》和《評價辦法》


    時間:2012-11-23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深交所日前發布了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統一適用的《保薦工作指引》和《保薦工作評價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原來的《中小板保薦工作指引》和《中小板保薦工作評價辦法》同時廢止。

      中小企業板成立后,深交所先后發布了《中小板保薦工作指引》和《中小板保薦工作評價辦法》,充分借助保薦機構力量,加強對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尤其是在增強新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意識、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深交所充分考慮市場的需求和變化,本次在《中小板保薦工作指引》和《中小板保薦工作評價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并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深交所的主板和創業板,旨在進一步規范保薦機構對深交所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工作。

      據了解,深交所本次發布的《保薦工作指引》和《保薦工作評價辦法》主要有五大特點:

      一是貫徹了簡化、便利和降低成本的監管理念,具體體現在規則的簡化、保薦工作的簡化與便利,以及保薦業務成本的降低三個方面。第一,《保薦工作指引》簡化了與現有規則重復的內容,將保薦工作的規范聚焦在對持續督導工作的規范上;第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且有所側重的原則,與《中小板保薦工作指引》相比,減少了保薦機構需要完成的定期現場檢查及培訓工作的次數;第三,明確保薦機構報送文件只需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送電子文件,增加便利性,降低成本。

      二是貫徹了分類監管的理念。規則一方面在整體上減輕了保薦機構的部分持續督導工作,但另一方面,增加了保薦機構對信息披露質量較差的上市公司的現場檢查、持續督導要求,充分體現了分類監管的理念和思路。

      三是引導保薦機構高度重視持續督導工作,促進保薦機構的專業化分工。《保薦工作指引》引入了近期深交所在中小板試點的持續督導專員制度,進一步鼓勵非試點保薦機構參照實行持續督導專員制度。同時引導保薦機構合理確定承銷及保薦費用,鼓勵保薦機構按照保薦工作進度分期收取保薦費用,從機制上提高持續督導質量。

      四是建立了更加客觀、量化的評價指標體系。《保薦工作評價辦法》從上市推薦、持續督導、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等方面全面評價保薦代表人的保薦工作,并將保薦代表人的評價與其所保薦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結果掛鉤,評價指標更加客觀、明確,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五是充分尊重市場的意見和建議。深交所在本次制定《保薦工作指引》和《保薦工作評價辦法》過程中,多次征求了保薦機構和上市公司的意見,并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議,包括調整了保薦機構變更后需要移交的文件、現場檢查的內容和形式,以及保薦機構需要發表獨立意見的情形等。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保薦工作指引》和《保薦工作評價辦法》發布之后,深交所還將舉辦針對性培訓,幫助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相關規則,充分發揮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作用,切實提高持續督導質量,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健康發展。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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