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628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等5件行政法規部分條款修改。《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等5件行政法規廢止。
修改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
一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后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
二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稅務機關按照前款方法確定應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價值時,還應當包括滯納金和拍賣、變賣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十五條修改為:“對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無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的情況下,可以整體扣押、查封、拍賣。”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拍賣、變賣等費用后,剩余部分應當在3日內退還被執行人。”
四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五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廢止5件行政法規
一《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1951年4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199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發布。
三《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定》1994年3月24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3月29日財政部令第7號發布。
四《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6年10月5日國務院批準1996年10月22日財政部令第8號發布。
五《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1月6日國務院批準1998年1月19日財政部令第9號發布。 (責任編輯:鄭博)
來源:中國新聞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