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然氣定價改革方案仍在路上


    作者:牛福蓮    時間:2012-10-31





     《天然氣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獲國務院批復,但備受各方關注的天然氣定價改革方案很難在短時期內出臺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在出席2012年全國天然氣工作會議時透露,《天然氣發展“十二五”規劃》已獲國務院批復。

      《規劃》預計2015年我國天然氣消費量為2300億立方米左右,用氣普及率將進一步提高,供應能力將超過2600億立方米包括煤層氣、頁巖氣及煤制天然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和進口天然氣 ,到2015年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7.5%。由此,天然氣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將逐漸提高。

      而與天然氣發展息息相關的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方案能否隨后出臺,備受各方關注。但綜合各種因素,業內人士預計天然氣定價改革方案很難在短時期內出臺。

      天然氣改革勢在必行

      自2004年西氣東輸管道一期投用以來,我國天然氣產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目前已累計建成天然氣主干管線約5萬公里;產量連續多年保持兩位數增長,2011年超過1000億立方米,消費量突破1300億立方米,消費區域擴展至所有省區市,近2億人享受到了清潔高效能源帶來的便利。

      盡管近年我國天然氣產業發展速度較快,但目前天然氣的人均資源擁有量仍然很低。基于國內天然氣資源的限制,未來我國必將逐步增加對國外氣源的引進,而要引入國外天然氣資源,首先面臨的就是價格問題。

      有數據顯示,三大石油公司去年凈利潤總額雖高達2749.41億元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但包括煉油、天然氣進口等在內的政策性虧損超過1190億元。顯然,隨著國際國內能源市場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現行的天然氣價格政策已不適應我國天然氣發展的新形勢。

      2011年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并明確提出“在廣東、廣西兩省自治區開展改革試點,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為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積累經驗。”

      試點后,兩地天然氣價格由“政府主導”變為“市場主導”,將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即將天然氣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在此基礎上倒扣管道運輸費后回推確定天然氣各環節價格。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曾表示,“市場凈回值”的定價方法,已在歐洲等主要國家廣泛采用。新機制逐步建立后,將有利于充分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利用價格杠桿,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營者增加生產、擴大進口,引導消費者合理用氣、節約用氣。

      考慮到我國天然氣市場的產業屬性以及我國能源現狀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市場凈回值”這種仍帶點壟斷性質的定價方式,仍被業內人士評價為有利于激勵生產者和有利于鼓勵天然氣供應,是向競爭型天然氣市場過渡的最佳方式之一。

      就在10月中旬,天然氣價改試點繼續擴容至川渝等地。“廣東、廣西兩省天然氣主要靠進口,價格浮動不大,改革相對容易。而四川和重慶更加依靠國內管道氣,價格上漲幅度相對較大,在這里試點很有代表性。”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各地對天然氣價格改革的利益訴求不同,未來全國的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應該在綜合權衡各地利益的基礎上制定。

      而基于各地的試點仍在進行,林伯強認為,在此時出臺天然氣定價改革方案還為時過早。

      市場化改革不會一步到位

      “市場化可以在全國推廣,但不可能一步到位。至少要打點折。”林伯強表示,一方面,各地的情況復雜多樣,另一方面,作為重要能源產品的天然氣的價格改革,更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對相關企業和居民更會產生著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影響。因此,目前的改革只能是在首先制定合理價格水平的情況下,逐步完善定價機制。

      實際上,早在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革天然氣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及近期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從長遠看,隨著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建立,天然氣出廠價格最終應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可見實現天然氣出廠價格的市場化,目標自始至終非常明確,但為什么多年改革之后,仍不具備達到最終目標的條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郁松在本報發表關于天然氣定價機制相關文章時指出,究其根源,在于行業改革滯后于價格改革,即成品油、電力行業都還不具備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條件。他認為,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要在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定價方法的同時,更加重視市場準入等配套改革,引入新的市場主體,逐步增強市場的競爭性,為最終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創造條件。天然氣管輸環節因具有自然壟斷特征,需要不斷完善對管輸價格的測算辦法和監管措施。

      鄧郁松認為,從2005年以來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和價格調整的情況看,受國內物價上漲等影響,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國實際上并未嚴格按照已出臺的定價機制執行。短期內雖有助于減輕物價上漲壓力,但也必然造成價格信號失真,同時也會影響到市場對未來價格改革趨勢、進程等的判斷,也無法向市場傳遞長期、準確的價格信號。

      因此,在能源價格大幅波動時,特別是在國內物價形勢出現較大變化時,如何處理好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的關系,是繼續堅持對天然氣等能源價格進行有控制的調整,還是嚴格按照定價機制去調整價格,有必要盡早明確這個問題。(牛福蓮)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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