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報道,保監會今天22日下午集中披露了保險資金創新投資的多項新政,其中包括,保險資金可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相關細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和《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通知指出,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境內依法發行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等金融產品。所投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該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該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0%。保險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
保監會還要求保險公司投資金融產品,應當符合,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有完善的投資決策與授權機制;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7項條件。
在基礎設施債權投資上,保監會在原有規定基礎上發布《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指出,債權投資計劃的資金,應當投資于一個或者同類型的一組基礎設施項目,項目方資本金不低于項目總預算的30%或者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比例的規定,而在建項目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總預算的60%。還要求,專業管理機構開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覆蓋項目開發、信用評級、項目評審、風險監控等關鍵環節。
一旦專業管理機構開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能力下降,不再符合監管規定,應當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經整改重新符合監管規定前,不得發起設立新的債權投資計劃。
對保險公司境外投資,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境外投資余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對新興市場余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0%。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貨幣市場、固定收益、權益類和不動產等品種,并對可投資市場做出明確規定,其中包括澳大利亞、香港、美國等25個發達市場及巴西、韓國等20個新興市場。
為了防控風險,保監會明確,禁止投資實物商品、貴重金屬或者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和商品類衍生工具;不得利用證券經營機構融資,購買證券及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以及除為交易清算目的拆入資金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借入資金。
另外,保監會還發布了《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外,還可受托管理養老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的資金和能夠識別并承擔相應風險的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按照相關市場規則,以資產管理產品或專戶名義,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進行獨立運作管理。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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