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下放商品房預售審批權 分析稱整體影響不大


    時間:2012-10-11





    國務院昨日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其中“房地產預售許可”由原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變更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也就是說,“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權被下放。對此市場分析認為,下放審批權雖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開發商的審批難度,但并沒有降低審批標準,總體來說影響并不大。

      商品房預售審批權微調

      先交錢再給貨,商品房預售制究竟該不該取消?早在若干年以前,社會各界就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存廢有過激烈討論。央行于2005年發布的《2004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中,就曾公開建議“取消現行房屋預售制度,改期房銷售為現房銷售”。到了2006年3月,33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

      在2009年,政府對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審批權限做出調整,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下放給區縣。當時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預售,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建委、房管局以下簡稱各區縣提出申請。通知要求,各區縣受理預售許可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擬預售的樓棟進行現場勘查,核實現場施工進度,確認施工區域的地上物已全部拆除,然后將全部申請材料、《預售項目現場勘查報告》及填寫了初審意見的《行政許可辦理流程表》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但市場對此的討論并未結束,在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會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繼續力挺取消商品房預售。近日,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再度提上臺面。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住房問題研究”課題組發布報告建議,應取消首套房貸利率優惠,取消期房預售制度。盡管隨后住建部新聞處相關人士表示,“并未研究取消預售制度,相關傳言屬謠言”,但有關“取消商品房預售制”的討論卻并沒有隨之結束。

      到了昨日,關于商品房預售的問題終于有了進展。國務院昨日下午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其中調整143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房地產預售許可”審批權下放,由原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業內分析整體影響不大

      沒有如市場預期那樣的取消,那么商品房預售審批權的下放,究竟意義有多大?業內人士認為影響并不大,因為商品房預售審批權的下放,最大的可能是增加商品房的供應。如果是前幾年,商品房供不應求的時候,審批權下放,可以緩解供不應求局面,減緩房價上漲壓力,對市場造成較大沖擊。現在,市場供應充足,下放審批權影響很微。

      其中一個鮮明例子是廣州,陽光家緣顯示,截至昨天,廣州可售商品住宅為5.3萬套,面積超過700萬平方米,足夠廣州一年的銷售。在這種情況下,商品房供應增加,真正的影響可能是買家有更多的選擇余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開發商拿了預售證遲遲不發售,會被視為捂盤。但是如果項目達到預售條件,開發商又不想那么快開售,可以不去申請預售。因此,商品房預售審批權的下放,只是讓開發商可以更加主動地掌握推貨的節奏、時間,甚至對商品房的供應都不會有多大的影響。

      小知識

      什么是房地產

      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筑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商品房預售制,則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興建或即將興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某一時期擁有所購房屋的一種房產交易行為。這種“先交錢再給貨”的模式,是目前我國住宅市場交易的主流形態。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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