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券商創新四項政策有望首批出臺


    時間:2012-10-11





    券商創新大會召開5個月后,相關配套政策有望10月密集出臺。其中,涉及資產管理業務、代銷業務、子公司設立和外資參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已基本走完程序,有望首批出臺。

      其中,資產管理業務最受關注,特別是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制。證監會將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強化監管安排,加強常規監管、過程監督和事后問責,提升風險控制水平,確保業務規范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監會將擴大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范圍并增加資產運用方式。證監會認為,隨著市場的發展,新的投資品種逐漸涌現,適度擴大資產管理投資范圍,有利于證券公司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開發設計多樣化的產品,滿足客戶差異化財富管理需求,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對于定向資產管理,鑒于其面向高端客戶及一對一性質,在法規允許客戶投資的范圍內,允許由客戶和證券公司自愿協商,合同約定投資范圍。

      在代銷業務創新方面,券商可以代銷的金融產品范圍將從此前的證券類產品擴大到國家有關部門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或者其授權機構批準或者備案在境內發行的金融產品,如證券公司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托公司信托計劃、保險產品等。不過,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在代銷金融產品時,要強化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應當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和盡職調查,剔除不合格的委托人和風險無法判斷的產品,以防止證券公司銷售不合適的金融產品,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此外,證監會擬將境外股東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比例,從累計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提高到累計不得超過49%。

      在子公司業務方面,證監會此前規定,持續經營5年以上,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并符合其他審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包括以證券公司子公司形式設立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申請擴大業務范圍。此次修改將相關條件調整為:持續經營兩年以上,信譽良好,最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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