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消息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營改增”后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方式。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費用,在“營改增”之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方式為,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乘以3%的費率。
《通知》表示,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為:應繳費額=銷售額×3%。
也就是說增值稅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取代營業稅營業額成為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標準。
來源: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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