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表示,將穩步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逐步將轉讓技術專利、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產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以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目前的稅制設置轉讓技術專利和商標需要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此外,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有關規定,轉讓專利使用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意見》明確表示,把轉讓技術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內,也意味著企業稅收負擔可能會相應減輕,利于鼓勵創新。(丁開艷)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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