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消息,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聯合制定的《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將自10月1日起執行。此舉旨在加強廢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護民眾身體健康,保障環境安全,促進循環經濟健康發展。中國廢塑料協會秘書長王旺表示,該《規定》對規范國內廢塑料加工回收行業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文件,將促進廢塑料行業的規范化運行,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中國廢塑料協會秘書長王旺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早在2007年就已發布關于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標準,但當時只是一個推薦性的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此次出臺的新規要求必須滿足標準的規定,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原來的推薦性標準成為廢塑料行業的一個強制性標準。而且主要是對國內回收加工廢塑料的企業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
據王旺介紹,近年來國內廢塑料污染環境的事件層出不窮,廢塑料行業聚集區的問題治理了多年也沒有最終解決,媒體和公眾對該行業的反應很大。國內廢塑料回收集散地及二次污染的問題已經不僅僅是一個行業問題,應該是一個民生問題了,從更深層次來說,則應該是整個塑料產業鏈的問題。
因此,出臺這個規定的重要意義在于給國內廢塑料回收行業提出了一個明確的要求和規范,規定了準入門檻,起到了確立準入條件的作用。各地環保部門在檢查這些廢塑料回收利用企業的時候也會按這個標準把關,不符合的企業將被關停。
王秘書長表示,廢塑料治污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廢塑料污染得不到根治最深層的原因有兩大方面:一是國家相關法令法規和行業準入條件執行的缺失和滯后;二是廢塑料再生利用的責任問題長期未被正確界定和重視。他建議,在治污方面,應由塑料制品行業及上游生產企業合成樹脂廠家共同承擔廢塑料回收再生責任。此外,消費者也應作為承擔責任者。也就是說,要靠塑料制品、合成樹脂生產商以及相關主管部門及公眾共同努力,實現廢塑料回收再生利用。當然,廢塑料回收再生工廠不應該產生二次污染,也是對從業者的一個基本要求。
記者了解到,新規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食品用塑料袋;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活動,包括被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等。凡是沒有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
根據《規定》,廢塑料加工利用單位應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禁止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也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
《規定》還要求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建立廢塑料加工利用散戶產生的殘余垃圾和濾網集中回收處理機制。鼓勵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對廢塑料加工利用散戶實行集中園區化管理,集中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鼓勵有條件的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申請開展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申請開展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王旺表示,今后中國廢塑料協會將積極向行業宣傳該規定的相關管理要求,把這項規定轉化為切實的企業必須遵守的行動規則,并通過培訓深化相關企業對規定的理解。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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