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國家旅游局獲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草案》,9月6日,中國人大網公布《旅游法草案》全文,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旅游法草案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做出回應。其中,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針對強迫購物和另行付費,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游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此外,旅行社或者導游在旅游行程中拒絕履行合同,將對旅行社進行巨額罰款并停業整頓,對導游處以罰款并暫扣導游證。
對于景區門票漲價問題,旅游法草案也作出明文規定,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布;針對旅游者維權困難,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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