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近日正式下發《關于印發鄂湘川黔滇磷礦資源開發聯創齊爭“五項創新制度”的通知》,正式發布此前鄂湘川黔滇五省共同通過的關于磷礦的五項新制度。新制度將對磷礦實行開采總量調控,提高磷礦資源開發準入門檻,規范礦權投放管理等。
這將對鄂湘川黔滇五省大型磷礦企業形成利好。澄星股份 600078、湖北宜化 000422等磷概念公司或受益。
五項創新制度分別為《鄂湘川黔滇磷礦資源開發準入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礦業權規范投放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年度開采總量調控管理辦法》、《鄂湘川黔滇磷礦監管聯查聯控辦法》、《磷礦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制度》。
根據通知,五省將實施磷礦年度開采總量調控管理,以磷礦年度開采總量與市場需求總量相適應,促進磷礦資源有序開發及合理利用為目標,根據資源稟賦條件、市場需求、產業政策等,對開采總量進行限定和調整。
同時,五省也提高了磷礦開發的準入門檻。對磷礦礦業權人主體要求為: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于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30%,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磷礦礦業權的,應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文件。大、中、小型磷礦山年生產規模分別在50萬噸、30萬噸和15萬噸以上。
據了解,我國磷礦資源主要分布在云南、湖北、貴州、湖南、四川五省,儲量占全國的78.3%,產量占全國的92%。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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