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電梯等制造企業責任加強
本報北京8月27日電《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針對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的現狀,草案加強了企業責任,對發生特種設備事故造成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進行了規范。
特種設備是指在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設備和設施。近年來,我國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現有行政法規已不能適應新時期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需要。我國特種設備的重大、特大事故時有發生,據估算,事故發生率是發達國家的4至6倍,尤其是近年來幾個大城市相繼發生多起電梯和自動扶梯事故,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
草案明確了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重了有關企業的民事責任。針對一些在公共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責任不清的問題,草案規定,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制造企業,應當對其生產的用于公共場所為社會公眾服務的特種設備承擔安裝、改造、維護保養等義務;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實行民事賠償優先的原則。記者王亦君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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