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雙10%限制
為進一步推動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健康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證監會擬對《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并于22日晚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試行辦法》名稱修訂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總共67條,其中新增加5條,刪除10條,主要修訂9條。據了解,《管理辦法》取消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雙10%的限制,豁免指數化集合計劃的雙10%及3%關聯交易投資限制,明確被動超標調整機制。
“《試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對資產管理實施雙10%投資限制,目的是通過適度組合投資分散風險。一般集合計劃主要面向中小客戶,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仍舊維持雙10%的限制。”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面向高端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強,擬取消雙10%的限制,以便于證券公司根據產品特點和客戶需求自行約定投資比例,設計更為靈活的產品。”
此外,《管理辦法》還允許對集合計劃份額根據風險收益特征進行分級。
該辦法明確“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均等份額,并可以根據風險收益特征劃分為不同種類”。“允許對集合計劃份額進行分級,有利于證券公司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益目標,設計相應的資產管理產品,從而豐富產品類型,滿足不同層次的客戶需求。”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
談及修訂前后新舊產品的銜接問題,該負責人指出,《試行辦法》及配套兩個細則修訂實施后,修訂之前存續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可以繼續運作。
來源: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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