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方面編制的《易地扶貧搬遷“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于近日正式印發。
《規劃》確定了“十二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定了力爭對240萬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目標。圍繞改善搬遷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的目標,國家將支持這些地區建設住房及必要的附屬設施和人畜飲水、農田水利等基本生產生活設施,配套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并幫助這些地區培育發展特色優勢產業。
《規劃》明確,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建設投資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遷群眾共同承擔,其中中央投資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屬于補助性投資,人均補助標準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于搬遷群眾住房和安置點基本生產生活設施建設,補助住房建設的面積每戶控制在40平方米~60平方米。省級政府安排的投資規模不低于中央投資規模的30%。
《規劃》實施的范圍包括中西部地區不含新疆和西藏,重點是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兼顧片區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國家明確的其他貧困地區。《規劃》還從明確工作責任、編制地方規劃、創新工作機制、加強項目管理、落實配套政策、多方籌措資金等方面對負責組織實施的各級政府和發展改革部門提出了具體要求。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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