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出臺鉬行業準入條件 準入門檻將大幅提高


    時間:2012-08-02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鉬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條件》)。《條件》的制定是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加強環境保護,綜合利用資源,規范鉬行業投資行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我國鉬工業的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



      由于嚴重的產能過剩,一段時間以來,鉬精礦價格持續走低,同時下游氧化鉬、鉬鐵市場需求量進一步減少。《條件》規定,新建露天礦采選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日處理礦石量2.5萬噸,現有露天礦采選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日處理礦石量1.5萬噸;新建坑采采選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日處理礦石量1萬噸,現有坑采采選綜合生產能力不得低于日處理礦石量5000噸。《條件》大幅提高了鉬行業的準入門檻,業內人士認為,《條件》有助于穩定當前不斷下跌的鉬礦價格。


      此外,根據《條件》要求,新建、改擴建冶煉生產企業工業氧化鉬(含鉬不低于51%)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2萬噸;現有冶煉生產企業工業氧化鉬(含鉬不低于51%)年生產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禁止建設單一鉬鐵生產企業。


      《條件》明確要求,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規劃確定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食品、藥品、電子等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新建鉬礦山、鉬爐料、鉬酸銨和鉬粉生產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的規定。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依法通過搬遷、轉停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同時,鉬礦山生產企業應具有與采選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組織管理系統以及生產作業裝備、工業場地、排石碴(土)場、尾礦庫等配套工程設施。鉬礦山生產企業的采選項目應配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能耗低、效率高的先進設備,嚴禁使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規定淘汰的工藝和設備。


      業內人士認為,《條件》相關措施將淘汰大量中小企業,改善鉬資源供大于求的局面,有助于穩定當前不斷下跌的鉬精礦價格。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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