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一個多月公開征求意見以后,中國證監會近日正式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80號令,自九月起正式施行。據了解,這不僅是我國資本市場首部專門的誠信監管規章,也是證監會在推進社會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加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強化市場行為誠信約束的重要探索。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中央高度重視誠信建設,人民群眾也十分期待,資本市場是以誠信立足的,誠信缺失影響市場信心,損害市場參與主體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并會成為制約資本市場再上新臺階的“瓶頸”,加強誠信建設始終是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發展的基礎性工作,證監會正是在這一背景和考慮下,決定出臺專門的《誠信監管辦法》的。
《誠信監管辦法》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一部重要基礎性法律制度,其“核心”和“亮點”在于,正式把“誠信”納入監督管理的范疇,創新建立專門的誠信監督管理制度,通過從誠信信息的界定與歸集,到誠信信息的公開查詢,從監管部門的誠信監督、管理,到市場機構的自我誠信約束,從失信懲戒、約束,到守信激勵、引導等一系列制度機制,強化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誠信約束。其主要制度包括:
一是建立誠信檔案制度。規定證監會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全面歸集證券期貨市場相關的監管執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誠信信息,使市場參與主體的違法失信行為無處遁形。
二是推出誠信信息查詢制度。在依法繼續公開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和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決定信息的同時,為便于市場主體了解、掌握自己和有關交易對方的誠信記錄,建立了誠信信息申請查詢制度,市場主體可以按規定申請查詢本人、本人聘請或提供服務的有關機構及其人員誠信信息,包括上述公開范圍之外的誠信信息。
三是建立了一系列的違法失信懲戒制度。包括許可審查一律要查詢誠信檔案、嚴格考察誠信記錄,針對許可申請人的違法失信記錄可以要求解釋、說明和核查,在業務創新、試點中對違法失信記錄的暫緩安排,在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中重點關注違法失信記錄較多的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發審委、并購重組委等委員、專家遴選中,對有失信記錄的“一票否決”等,使違法失信者成本提高、付出代價、受到制約。
四是建立了針對幾類特定主體的誠信約束制度。為了加大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重組方履行分紅、資產重組等公開承諾的督促、約束力度,明確將上市公司相關公開承諾的履行信息納入誠信檔案,并將予以公示。針對當前市場上部分主體發布與事實明顯不符的資本市場相關評論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實際,規定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可以向其出具誠信關注函,記入誠信檔案,并可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所屬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通報。此外,為了促進常態化的自我誠信約束,規定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誠信監督、約束機制,監管部門有權檢查、通報。
五是為激勵、鼓勵守信留下了空間。除將市場機構和人員所獲全國性或部級獎勵、表彰、評比等正面信息納入誠信檔案,還規定在業務創新、試點中,對誠信記錄良好的予以鼓勵、傾斜,支持一貫誠信合規的機構拓展業務、做優做強,在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環節根據監管對象的誠信狀況做出差異化安排,鼓勵、支持證券期貨市場行業自律組織開展誠信先進典型評選、誠信評價活動等。
六是明確誠信監督合作制度。規定證監會將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行業組織實行誠信信息共享,開展誠信監督合作,實現對失信行為協同監管。
《誠信監管辦法》注意把握失信懲戒約束與市場參與主體信息權益保護之間的平衡,在通過對市場主體誠信信息公開、查詢,強化對失信進行懲戒、約束的同時,建立了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保護的相關制度。
一是設定了誠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違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為5年,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類信息的為10年,超過效力期限的不再通過誠信檔案公布、披露和對外接受查詢提供。
二是建立了誠信信息更新、更正機制。規定有關決定或者行為經由法定程序撤銷、變更的,相關誠信信息相應予以刪除、修改。市場主體認為自己的信息存在應予刪除、修改,或者其他重大、明顯錯誤情形的,可以申請更正。
三是設計了較為完善的誠信信息申請查詢程序。規定申請查詢本人誠信信息要查驗身份證件,查詢他人誠信信息要查驗他人簽字同意文件。強調查詢結果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并規定了監管措施和行政責任。同時規定誠信信息屬于國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不予查詢。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在公開征求意見中,包括市場機構、從業人員、投資者、研究人員在內的市場和社會各方積極參與,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見和建議,其中大部分體現為相關制度的修改、完善。例如,根據有關意見建議,建立了針對擾亂市場秩序的資本市場評論信息發布不當行為的誠信約束機制等。根據大家反映的有關意見、建議,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信息納入誠信檔案的規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特別指出,在公開征求意見中,大家還提出了其他一些很好的意見、建議,但出于多方面的考慮,未能體現在目前的暫行辦法中。比如關于誠信信息效力期限的規定,有的認為太短,有的卻覺得長了,鑒于目前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綜合考慮市場主體信息、隱私保護與誠信監管的市場、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的平衡,《誠信監管辦法》仍根據不同類別規定為5年、10年;有些意見,由于誠信監管工作剛剛起步,現實條件還不具備,有待積累經驗以后再行研究,比如有意見希望監管部門建立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等級制度,或者誠信評分制度等。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最后指出,制度關鍵在于實施,希望市場各方以貫徹實施《誠信監管辦法》為契機,在全市場、全行業進一步深化對誠信的認識,強化自我的誠信約束要求,切實做到誠實信用、守法合規,共筑市場誠信大壩,進一步提高市場誠信水平。
來源:證監會網站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