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補償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按物價增長指數調高


    時間:2012-08-01





    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近日在介紹征地補償標準時說,1953年政務院關于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做出一個規定,這個規定一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而不斷地改進。但是,在制度設計上,一直以土地糧食作物年產值為基礎計算,也就是征地是按土地的原用途來補償。對于征收土地的補償,一是土地補償費,一是安置補助費,三是青苗地上附著物。土地補償系按《土地管理法》的6-10倍,勞動力安置是根據人均土地的情況4-6倍。所以,這個制度的設計從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社會發展的過程在不斷地變化,確實是按糧食的年產值補償老百姓的相對收入是降低的,每隔幾年都會向上調整這個補償標準。

      據人民網報道,嚴之堯說,到2004年,國務院針對社會發展、經濟變化、物價變化的狀況,出臺28號文,實施了新的補償標準,按區片綜合地價,綜合考慮了當地耕地狀況、被征地老百姓社會保障等因素,做出了新規定。應該說,這項規定對老百姓的權益保障又比以前進了一大步。目前各省市普遍實行了統一年產值的區片綜合低價,平均全國比原來的補償標準大概高了30%,相當部分地方是增加了一倍,有少數地方接近3倍。所以,幅度是比較大的。

      嚴之堯表示,比如,東部發達地區一畝地現在征收的土地補償大概是5-6萬,在城市中心可能是十幾萬或更多,中部地區現在也達到3-5萬的平均水平,西部地區也都在2萬以上。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求兩三年就要進行調整。這個調整不是調低,都是調高,要求都是按物價增長指數這些因素來提高,讓它能夠達到老百姓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標準。

    來源:證券時報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