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事業價格政策明確,將調動民資積極性


    作者:周宇    時間:2012-07-12





    本報訊 記者 周宇 國家發改委前天發布了《關于利用價格杠桿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全文。要求深化水、電、氣的價格改革,并完善保障房價格、健全鐵路運價等公共事業的價格政策,調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經營的積極性。

    電力方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體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具備一定規模的非高耗能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可以與發電企業協商確定電價,即開展直接交易試點。

    《意見》提出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價格。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非常規天然氣領域。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對民辦民營的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合理制定基準價,擴大上下浮動幅度。

    民間資本按照特許經營的規定參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建設運營的,與國有資本、外資同等對待。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的鐵路貨運要制定特殊運價,既滿足需要又有合理回報。社會資本辦醫非盈利的水電氣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非盈利的醫療服務自主定價。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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