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實施意見出臺


    時間:2012-07-10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投資文化產業發展、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參與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

      記者從文化部獲悉:文化部日前制定并下發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

      《意見》認為,民間資本已成為推動我國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繁榮文化產業、推動文藝創作生產、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地發揮民間資本在文化建設領域的作用,《意見》明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投資文化產業發展、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參與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

      《意見》表示,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可享受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和國家扶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控股、參股、并購、重組、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民間資本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捐助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可按有關法律法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對民營文化企業在立項審批、投資核準、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評比表彰、申請專項資金、享受稅收優惠、申報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等方面,要與國有文化企業一視同仁,不得對民營文化企業設置任何附加條件、標準和程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的金融機構、中介組織、各類投資基金進入文化產業領域。

      鼓勵民間資本建立信息平臺和社會中介組織,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搭建橋梁和紐帶。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設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如對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保護,對代表性傳承人及學藝者予以資助等。

      鼓勵和引導民營文化企業向規模化、集約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努力開拓國際文化市場,擴大我國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規模。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文化企業、收購文化設施、建立分支機構等。

      《意見》提出,今后將為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并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指導和規范管理。全面梳理文化領域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為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提供公開透明、平等準入、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同時,會同有關部門逐項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協助民營文化企業了解和分析海內外文化市場動態,拓展營銷網絡和渠道。同時,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現狀、發展趨勢的監測和分析,把握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動態,適時修訂《文化部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合理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確判斷形勢,減少盲目投資。

    來源:中國經濟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