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1日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我國將對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征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在符合征收范圍內的電子產品中,電視機產品的征收標準為13元/臺,電冰箱產品的征收標準為12元/臺,計算機產品征收標準為10元/臺,空調和洗衣機產品征收標準為7元/臺。此外,基金將對拆解企業進行補貼,標準為彩電、電腦85元/臺,冰箱80元/臺,洗衣機和空調35元/臺。
此外,《辦法》規定,為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采用綠色設計和使用環保材料,降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難度和成本,對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以及使用環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產的電器電子產品,可以減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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