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人解讀國務院工作決定


    時間:2012-07-06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人解讀《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6月23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以下簡稱《決定》。近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人就《決定》出臺的重大意義和《決定》的重點內容進行了解讀。

      一、《決定》的出臺充分說明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常抓不懈的決心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黨和國家對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高度重視,先后制定了《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設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開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和整頓,保持了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的總體穩定。

      但必須清醒地看到,制約食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基礎仍然十分薄弱,食品產業量大面廣,素質總體不高,生產經營管理不規范,部分生產經營者道德失范、誠信缺失、見利忘義,故意生產加工偽劣食品,導致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同時,現行監管體制、法規標準、檢驗檢測體系等還不盡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水平不高,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薄弱,存在著監管漏洞。因此,我國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務依然艱巨。

      《決定》直面矛盾,正視問題,實事求是地分析了當前食品安全形勢,明確指出,盡快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提高我國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決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落實食品安全法的各項任務出發,對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決定》的出臺,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高度重視和對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決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對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和針對性,促進全國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決定》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決定》緊緊抓住當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違法成本低、行業誠信缺失等問題,提出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集中治理整頓與嚴格日常監管相結合、加強政府監管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相結合、執法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總體要求。《決定》有的放矢、標本兼治、綜合施策,著力從整體上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決定》的出臺也適應了當前加快解決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實際需要,順應了社會各方的呼聲。

      《決定》把破解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與構建食品安全保障的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實事求是地提出了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食品安全的階段性目標,即通過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法規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等更加科學完善,生產經營者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進一步增強,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得到較大幅度提高。《決定》明確指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須既要打好攻堅戰,又要打好持久戰。

      《決定》緊緊圍繞“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基層建設、加大整治力度、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產業素質、動員社會參與”等方面,提出的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是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形成的,凝聚了各方的智慧,對當前一個時期的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總之,《決定》的出臺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決定》是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個重大舉措,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目標明確,措施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綱領性文件。

      三、《決定》從實際出發,強調必須堅定不移、深入持久地開展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整頓

      2011年,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陸續組織開展了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瘦肉精”和“地溝油”專項整治,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類、酒類、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在國務院確定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中,要求在深化現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同時開展農獸藥殘留、畜禽屠宰、調味品等專項治理行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部署,集中統一行動,深入排查隱患,嚴打非法違法,著力解決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秩序。

      實踐證明,在當前食品安全問題多發、矛盾復雜疊加的階段,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主動出擊,在強化日常監管的同時,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是行之有效的必要手段。《決定》在認真總結多年來開展治理整頓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要把集中治理整頓機制化、長期化,并作為今后一段時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務,毫不動搖、堅持不懈地開展下去。只有將食品安全治理整頓機制化,并長期堅持深入開展下去,才能切實有效解決當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才能向人民群眾昭示政府堅定不移地抓好食品安全的決心和信心。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主動性、積極性和責任感,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更加深入、更加持久地推進集中治理整頓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排查隱患,通過集中力量、采取聯合執法等方式,嚴厲整治反復出現、易發多發、容易反彈的突出問題,堅決打好治理整頓攻堅戰。我們相信,通過堅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努力,在推進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的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完善制度,前移監管關口,就能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穩步提高食品安全總體水平。

      四、《決定》明確提出要使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直將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作為重點。據統計,2011年,各級公安機關會同各監管部門共偵破食品安全類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獲涉案人員7000多名;各級檢察機關批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訴1254人;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33件,生效判決421人,其中,判處多名犯罪分子死刑緩期執行或無期徒刑。這是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不斷加大懲處力度的結果,極大地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決定》強調,要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使嚴懲重處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活動的危害性和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嚴”字當頭,露頭就打、毫不手軟。要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立案,并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確保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到位。總之,要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讓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價,從根本上扭轉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頻發的勢頭。《決定》專門強調了公安機關在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各級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確保案件查處有力。

      五、《決定》突出強調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關鍵

      我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眾多,點多面廣,監管任務十分繁重。但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尤為薄弱,導致難以及時有效處置食品安全問題,這也是當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塊短板。因此,必須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將問題解決在基層,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基層“防火墻”。

      《決定》從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體制機制出發,突出強調了要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體系,第一次明確要求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為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并明確專門人員具體負責,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決定》要求,下一步要切實建立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在社區、農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為主的群眾監督隊伍,強化基層政府與各行政管理派出機構的密切協作,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基層工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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