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已由工信部正式發布。《條件》將年產能1000千升確定為新建項目的硬性標準。業內人士認為,相關標準將減少小作坊和小灌裝企業的終端干擾,有利于龍頭企業進一步發展。
記者了解到,工信部之所以決定對葡萄酒行業實施準入管理,是出于行業發展的需要。從2005年開始,葡萄酒行業年復合增速為21%,呈加速增長趨勢。但與此同時,由于各方資金蜂擁而入,不少國外進口酒以次充好、國產酒披上洋外衣、仿冒國產知名品牌現象越來越多。
以太原為例,據保守估計,當地市場的紅酒品牌至少有上千種,而且還在不斷增加,葡萄酒代理商大大小小有數百家。
為此,工信部及時發布了葡萄酒行業的準入條件。《條件》明確,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1000千升。
業內人士認為,就目前的行業現狀而言,1000噸是初步能使用小型機器的規模。因此,“做這樣一個生產規模的限定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把一些中小酒作坊掃地出門,相對保護了規模生產企業。”
《條件》還要求,以購入葡萄酒原酒包括進口葡萄酒原酒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的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2000千升。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條款也有助于肅清不規范的市場。“有助于目前的龍頭企業進一步發展,減少國內灌裝小進口商的終端干擾。”
方正證券分析師認為,此次出臺葡萄酒行業規范性制度,能夠把絕大多數潛在競爭者拒之門外,促進龍頭企業做大。
《條件》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李雁爭)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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