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資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獲政策扶持


    作者:梁倩    時間:2012-07-05





    鼓勵民間投資的“非公新36條”細則于6月30日正式收官,住建部保障房項目接過了細則發布的最后一棒。

      日前,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國稅總局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階段保障房主體資金來源仍是政府,民營資本占比較低,吸引民資進入保障房項目是保障房建設可持續性的重要一環。

      《通知》顯示,民間資本可以通過直接投資或參股建設并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約定回購;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按合同約定無償移交給政府,或由政府以約定的價格回購;參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等途徑參與保障房建設。

      “與過去相比,此次出臺的政策更細化。但是未來落實情況怎樣,對民營資本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還都是未知數。”陳國強指出,金融機構的對接好壞決定了未來民間資本的進入情況。

      保障房資金缺口問題,長期以來成為保障房是否可持續的焦點。中原地產市場部總監張大偉認為,“今年保障房投資額需要數千億甚至上萬億元的說法,有些言過其實,實際上是誤解了保障房的概念。”

      他認為,雖然我國保障性住房類別繁多,但經適房、棚戶區改造等類別投資周期短,一般2-3年就可收回回報,資本比較容易進入。因此,真正需要政府直接投資的只有回收周期長的公租房與廉租房。“和其他項目相比,公租房、廉租房短期內幾乎不盈利,甚至是虧錢,而社會資金追求的是有回報的投資。”張大偉說。

      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通知》指出,對實行公司化運作并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將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給予積極支持。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可采取貼息方式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在棚戶區改造方面,民間資本將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政策。

      財稅優惠方面,《通知》指出,在建設廉租房、公租房,參與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符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的,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與此同時,民企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

      “保證企業的收益,形成制度化環境是未來保障房是否可持續的先決條件。”陳國強說。(梁倩)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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