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實施細則一覽


    時間:2012-07-05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相關部委日前密集出臺了實施細則,現將部分內容進行匯集——

      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  

      4月13日,交通運輸部出臺實施意見,繼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交通運輸服務和交通運輸新興業務領域。

      5月18日,鐵道部發布實施意見,強調“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6月18日,國土資源部、全國工商聯聯合出臺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油氣資源勘查開采、土地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6月19日,國家電監會發布實施意見,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電力工程建設及物資設備的生產供應等領域。

      6月20日,國家能源局出臺實施意見,進一步拓寬民間資本投資范圍,明確提出凡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

      6月26日,水利部發布實施細則明確,民間資本投資人依法享有其出資建設的水土保持工程設施,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6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實施意見,重點明確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的八大重點領域,以及加強指導和監督等五方面保障措施。

      社會事業  

      5月21日,衛生部下發通知,準許社會資本可以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6月18日,教育部發布實施意見,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允許社會力量興辦民辦學校,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6月28日,新聞出版總署出臺實施細則,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印刷復制企業。

      金融服務  

      5月25日,證監會發布通知,提出促進民營企業融資和規范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3大類具體措施。

      5月26日,銀監會發布實施意見,規定民營企業可通過發起設立、認購新股、受讓股權、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

      6月1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境外投資健康發展,簡化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回管理和境外放款外匯管理。

      6月21日,保監會發布實施意見,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養老、健康、責任、汽車、農業和信用等專業保險公司,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

      政策性住房建設  

      6月15日,住建部發布實施意見,明確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途徑和方式,并要求在招標、評標等環節平等對待民間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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