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正式實施。
與1985年起實施的舊標準相比,新標準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還首次對消毒劑的余量作出上限要求。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標準,飲用水標準基本與國際接軌。
其中,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在新標準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于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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