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就《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作者:苗燕 李丹丹    時間:2012-06-29





    央行27日上午對外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向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收單機構應要求并督促特約商戶基于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背景受理銀行卡,不得從事或協助從事銀行卡套現。特約商戶如有通過虛構交易、虛開價格或現金退貨等方式,為持卡人提供銀行卡套現服務的,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責令收單機構取消其特約商戶資格,其他收單機構不得再將其發展為特約商戶。對該商戶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冊成立的其他商戶,收單機構在兩年內不得將其拓展為特約商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收單機構發現疑似銀行卡套現、移機、受理偽卡、欺詐、側錄、洗錢等風險事件,可以對特約商戶采取暫停銀行卡交易、撤回受理終端、延緩商戶資金結算等相關措施;涉嫌犯罪的,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機構報告。

      根據征求意見稿,收單機構還應建立資金結算風險防范機制,不得挪用特約商戶待結算資金,不得在實際交易發生前預付資金。截留、挪用商戶或持卡人待結算資金或商戶風險保證金的,由央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或屢次出現的,由央行及其分支機構暫停其收單業務資格,責令其整頓;拒不改正的,注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收單機構可根據特約商戶交易量、風險等級及開通的交易和業務類型,向其收取風險保證金,并進行專戶管理。經核實確因特約商戶欺詐等原因造成的風險損失,收單機構可按約定從風險保證金中償付。(苗燕 李丹丹)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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