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準發布《高速磁浮交通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
建標[2012]81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關于印發<2006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6]172號要求,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組織編制的《高速磁浮交通建設標準試行》,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12年9月1日起試行。
在高速磁浮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標準、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嚴格控制建設標準、進一步降低工程造價的有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