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擬修訂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將放寬準入門檻


    作者:馬婧妤    時間:2012-06-26





      6月15日,證監會就修改《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主要修改之處在于,將相關機構所受行政處罰區分為“重大處罰”和“一般處罰”,僅對曾受“重大處罰”的機構限制其申請基金銷售業務的資格。同時,證監會還對外公開發布了《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基金銷售機構準入條件放寬

      在修改《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證監會擬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因受到行政處罰而被限制申請資格的判斷標準進行調整,將其所受行政處罰區分為“重大處罰”和“一般處罰”,對限制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范圍限定于“重大處罰”。

      具體執行中,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三類機構所受行政處罰的“重大處罰”與“一般處罰”區分標準和實施程序為:首先依據做出處罰部門區分標準來執行;其次,若做出處罰部門無明確標準對其性質進行區分的,由申請主體提請相關部門做出書面說明;最后,若做出處罰部門既無明確標準又不做出書面說明的,則可由律師依據相關法律原則出具法律意見,就申請主體所受處罰是否屬于“重大處罰”做出判斷說明。

      在具體條款的修改方面,證監會擬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做如下修改:第十條第三項修改為“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第十一條第四項修改為“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第十二條第六項修改為“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過十多年發展,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隊伍逐步壯大,截至2012年5月底,已有61家商業銀行、94家證券公司、3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7家獨立銷售機構等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隨著基金銷售機構的發展,證監會基金銷售監管體系也逐步完善。一是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管理規定》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等為主的監管法規體系;二是監管機制逐步完善,建設完善了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臺、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等機制,并實施了對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業務的全面現場檢查。

      在實踐中,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在內的眾多機構,從滿足客戶理財需求和自身業務發展等角度出發,希望能積極參與基金銷售業務。但是,證監會對之前申請機構的情況進行分析后發現,有部分機構因在最近三年內受到行政處罰而被限制了申請資格,而其受處罰的原因對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并不構成實質性障礙。為了滿足廣大居民參與基金理財的需求,并鼓勵具有專業理財產品銷售和客戶服務能力的機構進入基金銷售領域,證監會將進一步貫徹落實“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方針政策,放寬基金銷售機構準入條件。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對《決定》進行修改完善后適時發布實施。

      未采納取消從業人員投資基金鎖定期建議

      另外,證監會對《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進行了修訂,其名稱改為《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證監會對《規定》做了進一步修改與完善,并予以正式發布。根據近期反饋情況,證監會主要收集了四類意見,一是建議明確基金從業人員申報義務,二是建議調整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規定,三是建議取消基金公司利用固有資金投資基金鎖定期,四是建議縮短甚至取消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的鎖定期問題。

      對于前三類建議,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已基本予以采納。但出于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與持有人之間的利益綁定機制,防止利益輸送的考慮,對于第四類建議,證監會未予采納。

      該負責人強調,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提出的要求,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綁定機制,嚴格遵守投資基金的鎖定期,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申報和記錄所投資基金的信息,并提高投資基金信息的透明度,切實防范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銀行托管部門的基金從業人員也應當按照《規定》提出的有關要求嚴格貫徹執行,否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馬婧妤)

    來源:上海證券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