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網站消息,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發展煤炭加工轉化和煉油產業,參與石油和天然氣管網建設,參與電力建設,在新能源領域發揮更大作用。
意見指出,保障民間資本公平獲得資源開發權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依法合規成為大型煤炭礦區開發主體以及煤層氣、頁巖氣、油頁巖等非常規油氣開發主體。水電、風電等特許開發權的配置,不得設定限制民間資本進入的歧視性條件。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擴大能源領域投資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在中央“必須堅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方針政策引導下,能源領域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能源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非國有煤礦產量約占全國的40%,民營水電站裝機約占全國的26%,民營風電裝機約占全國的20%,民營煉油企業加工能力約占全國的18%,火電、水電、煤炭深加工等領域已經涌現出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業。民間資本在太陽能熱利用、生物質能開發以及晶體硅材料、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電池制造等領域居于主導地位,在風電設備制造產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民間資本已經進入西氣東輸三線等國家“十二五”重點項目建設領域。我國已經是世界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但發展方式粗放的矛盾比較突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擴大能源領域投資,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競爭有序的能源市場體系;有利于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推動能源產業由大到強的轉變;有利于降低能源生產利用成本、提高能源效率和普遍服務水平。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促進能源領域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范圍
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多種形式參與國家重點能源項目建設和運營。
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能源資源勘探開發。繼續支持民間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煤炭資源勘探、開采和煤礦經營,建設煤炭地下氣化示范項目。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以多種形式投資煤層氣、頁巖氣、油頁巖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項目,投資建設煤層氣和煤礦瓦斯抽采利用項目。
三鼓勵民間資本發展煤炭加工轉化和煉油產業。支持民間資本繼續投資煤炭洗選加工產業。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以多種形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煤制氣等煤基燃料示范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大型煉油項目,以多種形式建設和運營大型煉油項目中的部分裝置或特定生產環節。
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和天然氣管網建設。支持民間資本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投資建設跨境、跨區石油和天然氣干線管道項目;以多種形式建設石油和天然氣支線管道、煤層氣、煤制氣和頁巖氣管道、區域性輸配管網、液化天然氣LNG生產裝置、天然氣儲存轉運設施等,從事相關倉儲和轉運服務。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支持民間資本擴大投資,以多種形式參與水電站、火電站、余熱余壓和綜合利用電站,以及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火電站脫硫、脫硝裝置的建設、改造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網建設。
六鼓勵民間資本在新能源領域發揮更大作用。繼續支持民間資本全面進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鼓勵民營資本擴大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領域投資,開發儲能技術、材料和裝備,參與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參與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和太陽能示范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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