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目錄明確限定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


    時間:2012-06-25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明確限定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兩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2006年本和2006年本增補本目錄同時廢止。

      《通知》規定,目錄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凡列入《限制目錄》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目錄規定條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禁止目錄》的建設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規模的建設項目,或采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或者生產明令淘汰產品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執行中,國務院發布的產業政策和土地資源管理政策對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另有規定的,按國務院規定辦理。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宏觀調控需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適時修訂《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各地可依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符合兩目錄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限制目錄》涉及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會廣場、住宅、農林業、黃金及其他項目。《禁止目錄》涉及農林業、煤炭、電力、石化化工、信息產業、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醫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消防、民爆產品和其他項目。

      與2006年的目錄和2009年的增補目錄相比,《限制目錄》中增加了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含1.0的限定。而《禁止目錄》的有色金屬類中,由原來的一律禁止鉬及稀土礦開采、冶煉項目,改為禁止新建、擴建鉬金屬資源量小于20萬噸、開采規模小于100萬噸/年的鉬礦項目以及稀土開采、選礦、冶煉、分離項目在確保產能總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有利于布局優化和兼并重組的項目除外.

      據有關人士介紹,由于發改委此前印發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提高了農林業、煤炭、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等產業的準入門檻,此次發布的新版限制、禁止目錄也隨之提高了用地門檻。此外,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新目錄明確限定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于1.0”,將從操作層面進一步將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擋在“閘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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