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科技服務,高技術產業調整路徑確立


    時間:2012-06-25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2011年本),對高技術產業的相關內容做了重大調整。除了對原有的“信息產業”內容做了諸多調整外,在“鼓勵”發展類別中還新增了“科技服務業”內容。


      在“科技服務業”中,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新產品開發設計中心、科研中試基地、實驗基地建設”等原屬于“其他服務業”類別的相關內容被列入其中外,還新增了新興高技術服務業態的有關內容。


      日前,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相關負責人對2011年本中有關高技術產業類的修訂內容,包括修訂的必要性、主要原則等做了全面解讀。


      新增科技服務業


      2011年本對原有與“高技術產業”相關的內容做了重大調整。其中,對“信息產業”的主要內容做了調整與更新,新增了“科技服務業”內容。


      對于“信息產業”內容調整的重要性,上述負責人表示,信息產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先導性支柱產業,加快信息產業發展轉型,是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緩解能源資源環境壓力的根本要求。


      該人士指出,“十一五”以來,我國信息產業克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規模持續增長,產業結構調整初見成效,產品結構不斷優化。“十二五”時期,我國已具備提升信息產業國際分工位置、實現產業升級的技術和市場條件,亟須抓住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機遇,加快技術自主創新和應用深化普及,實現產業綜合競爭力的整體躍升。因此,根據“十二五”時期信息產業發展趨勢,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進行修訂,引導社會投資是十分必要的。


      關于新增“科技服務業”的背景與重要意義,該負責人強調,“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培育壯大高技術服務業”。高技術服務業是高技術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增長引擎,也是現代服務業中最具創新活力的產業,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對于服務業的結構調整和國家的創新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引領支撐作用。


      據介紹,除信息產業中包含的電信業、軟件業和電子商務應用服務外,高技術服務業還包括檢驗檢測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數字內容服務、研發設計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生物技術服務等新興領域。為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拓展服務業新領域,發展新業態,培育新特點,本次修訂新增了“科技服務”大類,在其中增加了新興高技術服務業態有關內容。


      新興技術與時俱進


      據了解,與2005年版本的《目錄》相比,2011年本在“信息產業”領域中的“鼓勵類”內容新增條目7條,調整(含拆分、歸并)15條,刪除7條;限制類和禁止類沒有調整。


      2011年本新設一個科技服務業大類,并將高技術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數字內容服務、研發設計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相關內容增加在其中,共涉及新增條目7條,調整3條。


      上述負責人表示,2011年本調整主要遵循四大原則。一是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鼓勵有較高技術含量、有利于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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